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内江主城区春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内府公告[2017]1号
关于内江主城区春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春节期间内江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时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2017年1月27日11时至1月28日凌晨3时,在以下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区。
1.临江小区庙儿山、江宁街交汇空旷处,沱鞍路原殡仪馆外空旷处;
2.三桥头至北渡码头临江沿线空旷处,水上派出所至沱桥头临江沿线空旷处,牌楼路二巷至水产批发市场临江沿线空旷处。
(二)东兴区。
1.内江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广场,兰桂大道临江沿线、东桐路临江沿线空旷处;
2.大千广场,和平广场,大千园广场(张大千纪念馆)空旷处,卢浮春天小区主大门口,金山城小区主大门口。
(三)内江经开区。
圣水寺大门外广场。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军事重地及其他重点防火单位;
(八)本公告规定限时集中燃放区域以外的主城区其他区域。
对违反《条例》及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