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级各部门:
2006年,我市开展了首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对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大力弘扬创新精神,鼓励人才创新创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办发[2005]12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是市委、市政府设立并命名的人才荣誉称号,旨在选拔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大力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形成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称号和奖项设置
“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分“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和“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两类称号。本次评选名额根据《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和申报、评审的情况确定。“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和“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管理期均为3年。管理期内,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政府津贴,津贴按人才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两级财政解决。市委、市政府对有突出贡献人才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和方法等面向社会公开,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以工作实绩评价人才。
(三)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和中青年中发现、选拔人才。
四、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内江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类组织中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技工、技师,农村各行各业中具有一技之长和有突出致富能力及致富带动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的人员;
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
③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④获省政府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或获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项目的首位人员;
⑤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首位人员;
⑥获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的技术骨干;
⑦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
⑧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主要创造者;
⑨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企业家。
条件说明:第①项所列奖项取得时间无时间限制,第②、③、⑦项为目前在管理期内的人员,第④、⑤、⑥、⑧、⑨项所列奖项应为近三年内取得。
(三)“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市政府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或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位人员;
②承担本市重大技术改造、重点科技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主持人;
③在本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对外经济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经实践证明其正确的首位人员;
④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项目的首位人员;
⑤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法律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市内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⑥担任企业高层领导职务,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以及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优秀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人均年利税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⑦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独立解决生产、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复杂技术问题的农业技术人员,或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具有较强的致富能力和致富带动能力的农村经营创业型人员;
⑧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市内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条件说明:以上所列奖项、业绩应为近三年内取得。
五、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010年1月至7月
第一阶段(2010年1月-2月):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2010年3月-4月):评审。
第三阶段:适时表彰。
六、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
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组织)推荐。
各县(区)人才办负责本辖区内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中央、省在内企业人选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内江师范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向市人才办推荐候选人。
2、个人自荐
个人直接向所在县(区)人才办和市级部门自荐。
3、推荐要求
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均不得同时申报两类称号。
(二)资格审查
1、各县(区)人才办、市级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推荐人选并将有关资料报市人才办。
2、市人才办对各级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向市评审委员会提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3、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被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评审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级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及企业家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四个专家评审小组。
(二)评选。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小组对相关类型的申报人选情况进行评比,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市人才办将候选人业绩信息等情况发布到互联网上,由市民投票推荐。
(三)审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及网络投票的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过半候选人的作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人选。
(四)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将拟表彰对象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应署名向市人才办提出书面异议书;对匿名、逾期的异议书,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市委审定。
(五)审定。“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经过上述程序后,提请市委最后审定,确定的候选人由市委、市政府分别命名为“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和“内江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组织领导
各县(区)委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造良好人才环境、推进内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广泛地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各地、各行业涌现出来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先进事迹,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参与、支持评选活动。二是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时代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三是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营造人人竞相成才、人人勇于进取、人人争做贡献的舆论环境,为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被推荐人选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十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二)业绩证明综合材料复印件一套(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各县(区)人才办、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验证后退还本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注明期刊、书名、出版单位及发表(出版)时间,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4、其他业绩材料(包括同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开具的税收发票复印件;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推广应用的效益证明等)。
5、附件材料按前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三)《内江有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推荐表》电子文档。
(四)推荐表可在内江市电子政务网站(http://
各地各部门推荐材料须在
联系电话:2027489
联系人:黄强 黄晓敏
附件:《内江有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