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调整公告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内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内价发【2010】31号)精神,对我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如下:
一、集体用气由每立方米1.76元调整为1.86元;商业用气由每立方米1.96元调整为2.06元;火锅用气由每立方米2.46元调整为2.56元;工业用气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10元。
二、民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三、以上价格调整的时间从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
内江市天然气总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