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内江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内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eijiang.gov.cn)开设内江市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室地址

邮编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832-2023638

0832-  2023638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4号

64100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ei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也可到本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或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委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委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委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委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将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收费标准

本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率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号,邮编:641000。

(二)行政复议

内江市司法局,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55号,邮编:641000。

(三)行政诉讼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366号紫金学府旁,邮编:641000。

附件: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