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保护“三有动物”亟待加强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79号提案)收悉,经商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主要为中华蟾蜍、赤链蛇及王锦蛇等,取得“三有动物”人工驯养繁育许可证的企业共有13家,均为药用及科普宣传,其中繁育中华蟾蜍3家、蛇类4家、蝎子2家、鸟类4家。我们在保护“三有动物”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和文明生活方式
一是常态化重点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让群众知晓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全面禁食。二是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图文手册、悬挂横幅、发放环袋等方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让广大群众了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密切关系,树立主动保护野生动物和坚决拒食野味的意识。三是向全市各农贸市场、餐饮经营户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督促经营户落实《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今年以来,出动400余人,深入14个社区(码头、广场)宣传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1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52副。
二、加强沟通联动,形成野生动物监管合力
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联合执法,截至目前,检查集贸市场、餐馆、商超等经营场所97处,人工繁育场17处/次,交通运输场所16处。二是对辖区内20家野生动物饲养经营者(其中:陆生野生动物16家,水生野生动物4家)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进行审查,掌握其销售渠道、销售台账的建立情况及《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执行情况。三是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将24个部门纳入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目前,已修订完善《内江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内江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将野生动物保护职责进行分解并每年考核,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以开展“清风行动”“网剑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21”等活动为契机,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出售、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上半年,配合公安部门查办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1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8人,收缴野生动物765只,非法猎具30个。积极推进生态公益诉讼工作,目前,正就市中区非法猎捕中华蟾蜍案件及隆昌市和重庆荣昌区非法采伐楠木案件的生态公益诉讼与市检察院进行磋商。
周军委员,感谢你对内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让群众更加清楚保护名录,知晓野生动物禁食相关规定,减少违法犯罪;二是加强联动联防,进一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三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利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鼓励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科普宣传、人工驯养繁殖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物质需求。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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