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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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3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字体:

邓再勇委员:


《关于从严管控“设计变更”事项的建议》(第19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规划、依法审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建议。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我局非常重视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内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学习、研究行业规范的新动向和新要求,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同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省政府派驻督察员对规划审查审批行为的全过程督察,确保规划及设计变更依法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明确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念,列举具体情形,是遏制设计变更乱象根本”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我局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均对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如: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等重要设施;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同时,在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决遏制违背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内容。设计方案一旦经审批,坚决杜绝随意修改和变更。


三、关于“建立设计变更集体决定制度,实现决策民主化,最大限度遏制暗箱操作惯性”的建议。近年来,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改革要求,我市相继成立了内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规委会成员包含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7个单位(部门)及有关行业专家,并出台了《内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规委会、专题会、规委会办公室三个层级,以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调整)的审议(审定),重要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需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意见。这一机制的建立和规则的运行,均分体现了规划事项决策的公平、民主、科学、法制。


四、关于“建立“设计变更”方案征询业主制度”和“建立征集社会意见制度”的建议。我局在履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职责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主动公开事项,我局严格实行公示公开制度,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示、项目现场公示等多样化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尤其是相对利害关系人的建议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对规划实施的知情度、支持度、参与度。


五、关于“建立征询原批准部门意见制度”的建议。根据《内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在履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职责过程中,在各个审查阶段,均实行了邀请与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参与联合审查的制度;在出具批准文件的过程中,一并将审查审批结果同步抄送至相关的职能部门,并且将部门联合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在专题会、规委会上一并进行书面报告。不断强化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互动、互通。


六、关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监管,遇违规施工,应及时予以整治”的建议。根据建设工程管理职责分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建筑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验线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竣工土地规划核实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对全市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监督管理,并对规划领域、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按照市人大立法工作部署,我局先后参与了《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地方法规的起草和修编。同时,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参与了《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起草。上述地方法规规章文件均已制订实施,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开展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我局将抓好规划公示公布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规划公布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现场设立规划公布牌,全面公示项目建设信息和规划内容,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力度,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七、关于“对违建项目坚决采取强拆措施,切忌以罚代管,切实打掉开发商先上车、后补票之幻想”的建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严格落实规划条件,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审查,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止在地下、立面、楼顶、夹层等预留便利违法建设的公共空间,对预留便利违法建设空间的规划建筑方案,不予审核通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违法建设调查处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移交的疑似违法建设线索及时认定并函复。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深入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市、县、镇“三级”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加快构建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努力提升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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