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内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政府采购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1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各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为充分衔接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统筹谋划内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活动,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安排,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内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供应商,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编制《内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的生态修复任务。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结合气候变化影响,识别生态问题,预判重大生态风险。谋划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推进解决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突出生态问题,通过重大工程部署,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编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以沱江中游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为核心,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谋划一批符合自然地理单元完整性、生态系统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综合性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应突出生态效益,绩效目标明确,实施基础较好,修复方式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战略导向。

(二)建设内容要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以下2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资料收集、地方和部门调研、规划专题研究、规划和方案编制、部门及专家论证、征求意见、规划和方案修改以及报批等工作。

1.内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具体包括:承接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内江市国土空间规划,收集自然地理、生态、土地基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济社会等数据资料,开展专题研究,确立可达规划目标指标,分析评价生态修复分区,部署重点区域、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等重点任务,谋划布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效益分析,指引规划传导,建立实施保障机制。

2.内江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内江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调查、识别、诊断不同尺度生态问题,对自然生态要素受损类型、退化程度、恢复力进行评价,科学设定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划分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确定保护修复模式,明确工程类型、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结合市级进行工程投资概预算,开展动态监测和适应性管理,做好监管、管护和绩效考评。

(三)实施时间要求

1.内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120216月底前,完成初步总体规划。

220217月底前,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总体规划。

32021815日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

420218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520219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6202110月底前,报省厅审查备案。

2.内江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120217月底前,初步完成实施方案。

22021815日前,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实施方案。

320218月底,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

42021915日前报省厅审查通过,然后报部级审查。

二、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已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成果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采购预算、采购方式及采购人

采购预算:250万元(最高限额)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翔龙路136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832-2936063

五、其他事项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219日至224日(5个工作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有异议的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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