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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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内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8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

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实体安全方面。

1.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

2.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

3.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

4.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

5.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6.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

7.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审批程序方面。

1.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

2.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

3.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5.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时间: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

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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