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内江市经济合作局及其所属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主要职责、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内江市经济合作局制发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
5. 内江市经济合作局及其下属单位招考录用等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其他: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内江市经济合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申请人可登录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机构职能查询了解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按照其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向市经济合作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ei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内江市经济合作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2—2050470)。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流程
(五)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内江市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69号
联系电话:0832—205047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41100
传真号码:0832—2050542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内江市经济合作局,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69号,邮编:641000。
(二)行政复议
内江市司法局,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55号,邮编:641000。
(三)行政诉讼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344号正东方向120米,邮编:641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