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及分工,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规则;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重大民生:5G基站建设、企业家培训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eijiang.gov.cn)开设内江市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公众可到内江市档案局(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号)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内江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ei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eijiang.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2-2023606)。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
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0号(市政府6楼)607室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
0832-2023606 |
0832-2032992 |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0号,邮编:641000,监督举报电话:0832—2023606。
(二)行政复议
内江市司法局,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55号,邮编:641000。
(三)行政诉讼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与松山西路交汇处附近北,邮编:641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