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7月修订)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及分工,市教育局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2.市教育体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市教育体育局重要会议和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

4.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重大民生: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市教育体育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eijiang.gov.cn)开设内江市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内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内江市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目前,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两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一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二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ei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每份申请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为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2-2051188

传真:0832-2029463 

电子邮箱:njsjyjzwgk@163.com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66号 

邮编:64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0号,邮编:641000

(二)行政复议

内江市司法局,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55号,邮编:641000

(三)行政诉讼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366号,邮编:6411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