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0.94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支持建设5所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110个普惠性托位,持续扩大全市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计划安排资金108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610万元,县(市、区)匹配479万元;以2023年度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建设公办幼儿园。
为3.05万名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为2.11万名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为1.6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计划安排资金539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4606万元,县(市、区)匹配793万元。
向1.4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按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290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557万元,市级安排68万元,县(市、区)匹配283万元。
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50元—33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计划安排资金1600万元,均为县(市、区)匹配资金。
为311.53万名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免疫规划、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9700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服务。计划安排资金2581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3209.56万元,市级安排495.84万元,县(市、区)匹配2110.6万元。
为4.09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医疗服务2万人次;三级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服务,免费送医送药下乡5000人次。计划安排资金523.5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459.72万元,市级安排7.3万元,县(市、区)匹配56.5万元。
提供健康咨询、就医指导、预约诊疗、问诊复诊和送药到家等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计划安排资金370万元,均为其他资金。
提高287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扩大门慢特疾病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至12家。计划安排资金183045.2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67228.27万元,市级安排1144.35万元,县(市、区)匹配14672.65万元。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6个;避险搬迁安置农户16户。计划安排资金896万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计划安排资金354.01万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新建4G基站19个,扩大农村地区网络覆盖范围;对13581个自然村开展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运行维护,为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提供保障。计划安排资金671.9万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实现6个公共图书馆、6个文化馆、120个综合文化站、5个博物馆和纪念馆、1个美术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1376.6万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促进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万人、脱贫人口就业6.22万人;培育做强“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品牌培训0.35万人次。计划安排资金1807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7769万元,县(市、区)匹配303万元。
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落实好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全市39.9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4.35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54.85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计划安排资金74175.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67500.58万元,市级安排195万元,县(市、区)匹配6480.32万元。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6个;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20部,每部电梯平均补助不低于10万元;改造城市燃气老旧管道70公里、城市供水老旧管道35公里;打通断头路10条;新增停车位1000个。计划安排资金8077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3914万元,县(市、区)匹配7600万元,其他资金49259万元。
计划安排资金5000万元,均为其他资金。
全市城区(城关镇)物业覆盖率不低于50%。本年度无资金计划安排。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2.79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4.2万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助学金实现应发尽发。计划安排资金6633.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192万元,市级安排327.54万元,县(市、区)匹配3114.36万元。
计划安排资金427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666万元,县(市、区)匹配611万元。
整治危病桥3座;实施临水、临崖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40公里。计划安排资金22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600万元,县(市、区)匹配1600万元。
支持建设1个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计划安排资金5579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44993万元,市级安排205.8万元,县(市、区)匹配10594.2万元。
计划安排资金1000万元,均为县(市、区)匹配资金。
计划安排资金240万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计划安排资金350万元,均为县(市、区)匹配资金。
建成社区为老服务中心(驿站)33个;建成老年食堂或助餐点20个。计划安排资金25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44万元,县(市、区)匹配90万元,其他资金16万元。
计划安排资金25万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为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1万人次、法律援助案件服务1500件。计划安排资金11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90万元,市级安排5万元,县(市、区)匹配15万元。
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3729户。计划安排资金3590万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50万元,其他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