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议定,决定调整主城四区内工业类、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标准:一是主城四区内市中区的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玉溪街道、牌楼街道、乐贤街道、市中区白马镇城镇规划区,内江经开区壕子口街道、交通镇、靖民镇(绕城高速以内范围),东兴区东兴街道、西林街道、新江街道、椑木镇(城镇规划区),内江高新区胜利街道、高桥街道、内江高新区白马镇城镇规划区按35元/平方米进行征收。二是市中区白马镇城镇规划区外,内江经开区靖民镇(绕城高速以外范围),内江高新区白马镇场镇规划区外,东兴区椑木镇场镇规划区外、富溪镇(国道321线以南区域)按20元/平方米进行征收。三是上述范围以外的镇(街道)按10元/平方米进行征收。
二、其余事项仍按《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及管理的批复》(内府函〔2010〕21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的批复》(内府函〔2020〕132号)执行。
三、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提醒当事人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要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畅通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激发市场需求。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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