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文有删减)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助企纾困稳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对依法合规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减免3个月房租。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级各部门)
(三)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落实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内江银保监分局)
二、聚焦重点保就业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在编制限额内力争做到应招尽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加快推动各乡镇补齐空编缺员。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按规定落实各项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有序推进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工作,对市内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加强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和岗位募集,2022年全市开发不少于45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全市所有招录职位均不得设置“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性条件。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五)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促进脱贫人口有组织转移就业,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开展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各县(市、区)认定帮扶基地不少于1个。结合产业发展,统筹做好辖区内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边缘易致贫人口和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工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兜底规模总体稳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成立国有劳务公司,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达到110万人,完成劳务收入220亿元。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依托各村(社区)农民工服务站,整合村(社区)电信服务点、邮政网点等现有资源,打造集“农民工服务站+电信服务点+邮政网点+金融服务点”四位一体的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助力乡村振兴。强化要素保障、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返乡下乡创业补贴。进一步加快全市劳务品牌项目建设培育步伐,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力争打造市级劳务品牌7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七)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
(八)助推残疾人就业。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助学金发放,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做到应纳尽纳。为1890名以上农村残疾人提供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对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残疾人发放灵活就业补贴。支持残疾人创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在东兴区、威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打造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的庇护工场。(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30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立足发展扩就业
(十)加快项目建设拉动就业。发挥内江国际物流港园区、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等321个省市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力争创造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因地制宜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建立以工代赈政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领域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一)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全面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在我市范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体身份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人口)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灵活就业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社保补贴。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规范快递企业用工管理,建立行业薪酬工资保底收入制度,督促快递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等)
(十三)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助推创业带就业
(十四)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支持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争取省级9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全年实现新增返乡下乡创业1800人、返乡下乡创办企业200户,新增返乡下乡创业吸纳就业1万人。组织创业者和项目参加四川省第三届创业博览会、第六届创新创业峰会、第十三届“我能飞”创业提升培训、“创梦天府”创业指导等系列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
五、优化服务促就业
(十六)建立求职人员信息库。全面收集求职人员信息,整合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其他渠道登记的求职者等未就业人员数据,探索建立统一的求职人员资源库。通过业务办理、数据协同、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准确掌握求职人员基本信息、技能水平、求职意愿、培训需求等情况,并对人员数据实时更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
(十七)开展多形式招聘形式招聘活动。深入开展“创业甜城 乐业内江”助企引才直播带岗活动。充分发挥线下人力资源市场、便民服务中心、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等场所直接服务群众优势,广泛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适时组织企业到人员集中地、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企业进村”“岗位下乡”“驻村招聘”等活动,全面提升招工效能。开展好“‘智汇天府’公共招聘进校园活动”“2022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国聘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创新招聘形式,拓宽招聘渠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十八)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紧贴内江“5+5+5”产业发展体系,编制发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加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机构的认定和工种范围扩面。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专升本规模扩大至130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九)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务实开展辖区“四上”企业和“四下”抽样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统内江调查队)
(二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助力劳动者合理合法维权。用好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发挥其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开展集体合同备案服务,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合法合规,减少劳资纠纷。(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国家和省有其他稳定和扩大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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