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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内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及时修订完善本辖区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3月8日印发的《内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府办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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