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及网上公开工作
市级行权部门应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梳理、明晰、界定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方式等),编制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做好权责清单实施与动态管理工作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后,市级行权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认领、配置等工作,并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本次权责清单公布后,市级行权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履职尽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市级行政部门应将权责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或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下级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权部门未按规定编制、调整权责清单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的行政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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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及网上公开工作
市级行权部门应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梳理、明晰、界定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方式等),编制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做好权责清单实施与动态管理工作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后,市级行权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认领、配置等工作,并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本次权责清单公布后,市级行权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履职尽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市级行政部门应将权责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或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下级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权部门未按规定编制、调整权责清单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的行政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