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60号,邮编:641000,联系电话:0832-202481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内江市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我局历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接受群众监督、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一工作思路,提高思想认识,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加强宣传,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持续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公文、会议公开属性(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的认定问题。2020年,我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积极通过网络、电视、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坚持做好我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及时解答疑问,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决策草案和依据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介主动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2020年,通过政府网站、文件、简报、政务公开栏、报纸、通告、等形式,共公开信息1100余条。
(三)强化规范,依法公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使行政职权、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行政职权流程等公开透明。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推行“首问责任制”,城市管理检查考核通报制度、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制度,明确申请的方式,申请的受理、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了内部审核和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020年,共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493条,共编发简报104期,共上报市委、市政府信息200余条,被《内江要情》、《政务晨讯》、《市委主页信息》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100余条。
(四)创新方式,回应关切。我局坚持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载体,充分利用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平台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及各类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围绕“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网站后台”等平台,不断畅通拓展公众表达意愿渠道。今年以来,市长热线办共受理群众各类诉求272件。其中,办理书记、市长信箱8件、“12345”市民热线投诉36件,城管执法局网站信箱来信213件,受理率、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不断完善微信微博功能。今年,内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共发布信息49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 |
0 |
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1 |
0 |
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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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不断健全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规范性,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做好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了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我局的执法权由原来的四十余项增加至四百余项,导致信息公开工作量越来越大,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无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增派人手,导致对信息公开的界限不够清楚。另外,因业务量猛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有待更新和提高。
(二)下一步打算。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宽度和高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保密审核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施全方位的公开,积极回应公众网上参与提问,进一步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