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eijiang.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157号,邮编:641000,电话:0832-2286508,邮箱:2978417010@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4条。
(一)围绕疫情防控推进公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围绕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援企稳岗、创业担保贷款、引导农民工安全返岗、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减免社会保险费、妥善处理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等方面,共计发布相关信息43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相关内容被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组织人事报、人民日报海外网、中国新闻图片网、四川新闻联播、四川日报等十余家媒体采用报道。及时发布推进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等信息,如《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江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
(二)围绕政务服务推进公开。全面梳理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了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2020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43项。推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2020年,在一体化平台运行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事项181项,办件4760件。
(三)围绕民生保障推进公开。落实就业政策、就业信息、人员考录(聘)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类技能培训等扶持措施。依托门户网站、内江人事考试网、内江人才网、内江农民工服务网和内江就业服务、内江农民工服务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发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及时解读《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公开工伤伤残鉴定1196人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457人次、工伤认定公示152人。按要求发布财政预决算。
(四)围绕监察执法推进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所有办理的案件录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上办案率100%。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强监察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加强重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信息公示。依托发展改革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推送重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信息,利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违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2020年,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7件,现存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象7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5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4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4 |
减38 |
472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6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丰富。人社部门的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较高,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细化,解读内容不够直观,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图片图表、事例数据、音频视频等形式,语言上不够平实易懂,缺乏可读性。二是公开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还不够多元,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都是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有关科室单位配合不够,公开意识不强,未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导致政务公开效果上打了折扣,同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力量薄弱,能力素质还需要提升,公开工作的专业性难以保证。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压实有关科室单位责任,督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大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分类梳理。适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加大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