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市经开区、内江市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级医疗机构:
为完善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支付范围,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8〕38号)相关规定,借鉴省医疗保障局门诊视同住院疾病管理方式,经市级医院临床专家评定,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精神(详见附件),纳入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特殊疾病门诊视同住院药品支付范围(第三批)。
附件: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特殊疾病门诊视同住院药品支付范围(第三批)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特殊疾病门诊视同住院药品支付范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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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支付范围,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8〕38号)相关规定,借鉴省医疗保障局门诊视同住院疾病管理方式,经市级医院临床专家评定,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精神(详见附件),纳入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特殊疾病门诊视同住院药品支付范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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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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