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问题,我办将组织开展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内江市市中区城东、城西、玉溪、牌楼街道,东兴区东兴、西林、新江街道,经开区壕子口街道、交通镇、靖民镇,高新区胜利、高桥街道。
二、申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1.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年满18周岁孤儿除外);
2.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未满5年;
2.在中心城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由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三)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由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情况、不配合审核的;
2.家庭拥有购置价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
3.拥有非住宅(含营业房、办公、仓库、车库等)财产的;
4.家庭有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累计超过8万元的;
5.市城区范围内已享受拆迁安置房屋政策未满5年的;
6.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
7.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1日起常态化受理申请。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内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天府通办”手机APP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提示填报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线下申请应向街道(乡镇)、社区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审核公示、纳入保障。
(二)申报流程
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五、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补贴面积:1人户家庭:30平米;2人户家庭:45平米;3人及以上户家庭:60平米。
(二)补贴标准:最低收入:9元/平米•月;低收入、农民工等外来务工:7元/平米•月;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6元/平米•月。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教师、医生护士、辅警等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在对应档次基础上上调1元/平方米•月。
(三)计算方式: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城镇居民除外)。租赁父母、子女住房的不予发放。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享受租赁补贴家庭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租赁补贴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社保卡。
(二)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性住房,实行年度复查制度,经复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实施保障,如复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取消保障资格。在申报及复查过程中,申报和复查对象及相关单位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进行审查,若有虚假,失信行为将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档案,并视情况向银行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推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和复查对象及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内江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内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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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问题,我办将组织开展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内江市市中区城东、城西、玉溪、牌楼街道,东兴区东兴、西林、新江街道,经开区壕子口街道、交通镇、靖民镇,高新区胜利、高桥街道。
二、申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1.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年满18周岁孤儿除外);
2.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未满5年;
2.在中心城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由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三)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由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情况、不配合审核的;
2.家庭拥有购置价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
3.拥有非住宅(含营业房、办公、仓库、车库等)财产的;
4.家庭有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累计超过8万元的;
5.市城区范围内已享受拆迁安置房屋政策未满5年的;
6.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
7.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1日起常态化受理申请。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内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天府通办”手机APP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提示填报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线下申请应向街道(乡镇)、社区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审核公示、纳入保障。
(二)申报流程
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五、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补贴面积:1人户家庭:30平米;2人户家庭:45平米;3人及以上户家庭:60平米。
(二)补贴标准:最低收入:9元/平米•月;低收入、农民工等外来务工:7元/平米•月;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6元/平米•月。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教师、医生护士、辅警等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在对应档次基础上上调1元/平方米•月。
(三)计算方式: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城镇居民除外)。租赁父母、子女住房的不予发放。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享受租赁补贴家庭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租赁补贴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社保卡。
(二)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性住房,实行年度复查制度,经复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实施保障,如复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取消保障资格。在申报及复查过程中,申报和复查对象及相关单位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进行审查,若有虚假,失信行为将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档案,并视情况向银行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推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和复查对象及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内江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内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