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本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生物灾害事件、动物疫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学应对。
五、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六、应对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七、响应分级
(一)市级响应。当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评估,根据需要启动、调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级应急响应,提交市应急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县(市、区)级响应。当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县(市、区)根据本行政区域事件处置需要评估启动县(市、区)级应急响应。
解读部门: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2-221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