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近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后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1号)等精神,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体系,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监管对象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资金项目等。
(二)监管内容
1.监管机构登记备案。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进行登记,依法公开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开展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核查,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2.监管质量安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规定的国家标准。
3.监管从业人员。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护理员的岗前职业技能、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监管运营秩序。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5.监管资金项目。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6.监管服务主体退出。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养老服务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
(三)监管方式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制定联合检查年度计划,明确抽取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全过程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养老服务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3.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归集共享监管数据。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预警体系,打造综合监管“一张网”。
4.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行养老服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履行行业自律规约。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后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全力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落实落地。
解读部门:内江市民政局 养老科
联系电话:0832-205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