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内江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4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产业内江”“生态内江”“甜蜜内江”等工作部署,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管,坚持创新发展,推进能力建设,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中心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影响面积达到4500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实施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围绕重点领域,强化服务保障。
1.提升乡村振兴服务能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围绕农业、农村生产需要开展人工增雨抗旱作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气象、农业农村信息共享、会商和调研机制,开展干旱灾害区划、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合理布局增雨抗旱作业站点。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实际,以粮食作物为重点,在作物需水关键期,进一步扩大人工增雨作业覆盖范围,延长作业时段。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2.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服务能力。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式发展,强化对大气环境、水生态环境和森林生态系统保障服务,重点开展人工削减雾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和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等常态化增雨作业。合理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实现内江沱江流域和威远低山丘陵中风险区、资中等盆中丘陵一般森林火险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覆盖。围绕濛溪河、黄河镇水库、长葫水库、古宇庙水库和龙江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集雨区常态化开展增雨作业,增加江河径流和水库工程蓄水,保障水资源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3.提升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服务能力。完善森林防(灭)火、严重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规范部门间、上下级间人工影响天气联合应急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协作联防工作机制,提升联合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应急作业装备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服务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活动人工影响天气保障的流程和标准规范,提高重大活动保障服务的科技和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内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二)夯实业务基础,促进能力提升。
4.提升监测预报能力。聚焦全市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推动市、县(市、区)两级作业指挥雷达建设,新增、升级和优化地面云降水监测站网,补齐垂直监测短板,形成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云水资源立体监测网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和短时临近天气监测分析,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作业效益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和能力保障。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5.提升作业能力。积极推进西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内江配套工程实施,优化地面作业装备布局,推进火箭、高炮等作业装备的升级换代和信息化改造,探索开展大型无人机人工增雨作业和新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置的应用。在威远、资中等山区合理布设人工增雨地面烟炉,加大城市污染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6. 提升指挥能力。依托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国家级作业条件预报系统、催化作业模拟系统等人工影响天气大数据和智能指挥平台,在市、县(市、区)两级建立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的现代业务指挥系统,实现作业需求获取、作业条件识别、作业决策指挥、作业安全监管、作业效果评估等业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三)强化科技支撑,增强发展动力。
7.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水平。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应用研究,切实发挥内江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的作用。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构建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智慧业务体系。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消云减雨、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和成果转化,大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8.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两级要建立长期稳定、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聘用管理机制、培训考核机制,落实劳动保护、社会医疗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作业队伍。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3年12月
9.强化科普宣传。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及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积极融入城市公园、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3年12月
(四)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
10.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清单,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依法加强作业器材购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备案和培训、空域申请和使用、作业站点巡查等制度,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作业装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3年12月
11.提升安全技防水平。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用好物联网,推进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新技术应用,严格落实空域申报和信息存档要求。建立运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配备一键报警、视频监控、智能终端等安全防护装置,实现对重点场所、重要装备、重大危险源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2.强化组织领导。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要全面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各县(市、区)要建立和规范当地人工影响天气协调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
责任单位: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13.依法依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质量和作业水平。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14.切实加大投入。市、县(市、区)要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正常运行所需的工作和人员经费,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作业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各类业务平台建设等能力建设所需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15.完善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川南区域协同、内自同城化和内荣一体化发展等跨区联合、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协调,充分保障作业空域,提高作业效益。
责任单位: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