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协调县(区)、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和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社区和农村开展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国家二、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体育设施。
(五)承担在本市举办的国内各级体育比赛和本市参加全国、全省各类运动会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制定全市性的体育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
(六)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监督管理业余体育训练工作,指导青少年运动训练队伍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参加大赛的奖励政策;指导全市各级体校开展工作。
(七)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工作、体育经营活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类学校;指导、监督全市体育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和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
(九)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培训教育干部和专业人才。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担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体育局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领导简介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冰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刘若义 市体育局副局长
苏 艳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承担体育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全市体育规范性文件草案、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改革意见;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安全保卫、保密、档案、信访、会务、信息、督查督办、行政事务、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效能、应急、体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体育统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体育总会的具体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职工的工资、奖惩、考核、福利等工作;承担体育社团领导人的推荐事项;监督管理全市体育涉外和涉港、澳、台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体育系统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担体育系统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社会体育科。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监督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定期公布全市体质监测结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普及科学健身方法,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健身活动、健身场所、健身气功以及全市室外公共场所体育健身活动;承担全市体育优胜县,体育先进乡镇,体育先进社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及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省体育优胜县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县区体育评估工作;承担全市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及承办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全市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性质的体育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承担全市一级以上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承担全市二、三级裁判员的培训、审批和参加比赛的调配工作;承担全市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审批工作。
(三)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教育及业余训练的规划和目标、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项和布局;指导和协调各业余训练队伍的训练管理、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业余训练教学大纲;对全市业余训练进行考核、评比、表彰;承担全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省运会比赛、省青少年比赛的组织和奖惩等工作;承担确认和公布市纪录和青少年纪录、市级优秀运动员平、创纪录和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工作;承担全市体育教练员考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运动员读书、升学和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承担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布局和检查评比,指导学校开展课余训练和学生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协助市教育局承办省下达的学生体育竞赛;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四)体育经济产业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起草体育经营、体育市场、体育产业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体育项目的行政审批和体育市场、体育产业、全市体育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安全生产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承担为培养、输送全市体育后备人才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拟定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承担选材、训练、参赛、输送及管理工作。承担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预防工作;完成内江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江市体育中心。承担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为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服务;承担群众体育志愿服务工作,为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体育赛事活动、社会活动、业余训练及体育教学等提供场地或器材保障;承担市本级体育场馆的开放、运行、维护及安全等服务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培训;开展体育宣传工作;完成内江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72号
联系电话:0832-2103432
传真电话:0832-210343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