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市河河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内江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成渝发展主轴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新城和绿色生态新城建设,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发〔2017〕8号)要求,结合龙市河河长制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以能力建设为抓手,纵深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促进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相统一的河湖治理保护目标,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主要目标 清河。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逐步形成“河清水畅”的河湖环境,确保2021年龙市河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Ⅳ类或更优。 护岸。岸线管控力度增强。河湖“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 净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到70 %、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达到内江市下达指标。 保水。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确保水位常年不下降。从2021年1月1日起,在龙市河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工作要点
(一)清河 1.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提高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水平,建立公示重点河段、重要区域河道采砂“四个责任人”,构建水利、公安和交通运输三部门河道采砂合作机制,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清理涉砂“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责任单位: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公安局、隆昌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2.做好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依托四川省水电站生态流量动态监管系统,做好纳入内江市隆昌市级的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完善县级监管。〔隆昌市水利局,各有关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护岸 3.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 强化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完善整治标准、明确工作责任,提升规范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在龙市河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坚决遏制“四乱”问题发生。〔责任单位: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发改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市生态环境局、隆昌市住建局、隆昌市交通运输局、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4.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基础 进一步规范完善河湖划界成果,配合省河长办构建全省河长制“一张图”的基础数据,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龙市河划界成果入库、界桩(牌)埋设、政府批复和成果验收等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责任单位: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发改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市生态环境局、隆昌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净水 5.强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对照国家、四川省移交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深度自查,切实解决好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巩固好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发现的29个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对标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隆昌市发改局、隆昌市生态环境局,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市住建局、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6.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 加强与自贡隆昌市富顺县、泸州隆昌市泸县等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常态化开展川渝联合巡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持续推进跨界河流“三排”、“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共同创建示范河湖。〔责任单位:隆昌市河(库)长制办公室,相关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7.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类治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到2021年底全流域7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隆昌市生态环境局,隆昌市发改局、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住建局、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水利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8.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地表水功能区划定工作,完善相关管控目标。到2021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竖立排污口标志牌,制定印发实施整治方案并完成部分整治任务。根据“十四五”新设断面,开展2021年枯水期管控工作,依据《龙隆昌市河(隆昌河)流域2021 年度水质管控方案》,督促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实现整体平稳过渡。〔责任单位:隆昌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9.着力抓好龙市河支流污染防治 继续做好龙市河支流污染防治工作,系统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干流水质稳定达标、支流水质全面改善。〔责任单位:隆昌市生态环境局,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隆昌市住建局、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0.继续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按照《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政策,加快全隆昌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稳步提升城隆昌市污水收集效能。以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责任单位:隆昌市住建局,隆昌市发改局、隆昌市财政局、隆昌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1.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继续巩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成果,持续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沼气种养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场改造、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到2021年底,龙市河流域各镇农药、化肥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在10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市生态环境局、隆昌市水利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保水 1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管理,规范取水行为。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以科技措施促进节水。持续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启动龙市河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构建完善水量分配管控单元体系。〔责任单位: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发改局、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隆昌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3.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按照《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内江市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实施节水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机关建设、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节水示范区、渠系改造等项目,切实有效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发改局、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隆昌生态环境局、隆昌市住建局、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隆昌市隆昌市场监管局〕 14.大力推进水土保持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展沱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落地落实,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责任单位:隆昌市水利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5.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 建立健全龙隆昌市河流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三无船舶”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切实做好日常护渔巡查工作,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沱江流域水生生态修复。〔责任单位: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公安局、隆昌市生态环境局、隆昌市交通运输局、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市场监管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工作保障 16.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配合省河长办加强河湖长制“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完善规模以下河湖基础信息入库工作。〔责任单位:隆昌市河(库)长制办公室,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委宣传部、隆昌市委政研室(隆昌市委目标绩效办)、隆昌市政府办、隆昌市扶贫开发局、隆昌市委编办、隆昌市司法局、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隆昌生态环境局、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隆昌市公安局、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昌市交通运输局、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隆昌市审计局、隆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隆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隆昌市应急局、隆昌市民政局〕 17.强化依法治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隆昌生态环境局、隆昌市水利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8.完成“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及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清单编制工作 制定龙隆昌市河“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年度工作清单。指导各镇(街道)完成镇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河(库)长制办公室,隆昌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9.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依据《内江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七进”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河湖长制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七进”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隆昌市河(库)长制办公室,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