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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内江市体育教练员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字体: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体育教练员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体能教练、群众体育教练),均可申报我市体育教练员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符合《内江市体育专业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体发〔20231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评聘程序

推荐申报教练员初级、中级职称,务必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基层一线教练员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原则,充分体现教练员职业特点,充分考虑业余训练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做到有利于引导、鼓励广大教练员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教育训练能力和水平。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报送正式申报纸质材料,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单位须根据本人填写的破格申报审核表,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规定条件(仔细查看佐证材料),审核合格后,通知申报人报送正式申报纸质材料,并由单位撰写破格推荐意见、加盖章。

(三)审查推荐。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向内江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办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四)资格复审。市中评委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内江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教练员,由两名本项目专家推荐,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要求限制,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内江市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份。

2.单位综合评价材料1份。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对综合评价材料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3.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4.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5.单位公示材料1份。

6.业绩登记、输送情况表所填写的运动员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7.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教练员,破格申报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破格申报推荐表》《专家推荐表》。《破格申报推荐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破格评审成绩依据(所依据的成绩原则上不得重复破格使用),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推荐表》由推荐人对申报人的真才实学、成绩、贡献提出推荐意见,并签名、加盖推荐人单位章。

8.材料目录2份。

(二)评审材料按顺序用档案袋包装,袋上贴材料目录。

(三)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楚。若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比赛成绩等)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1230日前。

(五)凡申报初级、中级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申报时将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40元(不含答辩费用)。

六、其它

1.申报截止时间: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21618:00(逾期不得补报)。

2.评审未通过,不进行复议。

3.若需委托内江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需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核程序报送,评审结果由内江市体育局通知。

4.续教育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执行。

5.报送材料中如有违纪违规情况,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和《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虚假内容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明显虚假内容而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6.报送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72号,内江市体育局306室,联系人:林春晖,联系电话:0832-2103432

内体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2023年内江市体育教练员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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