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的范围

(一)我局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1.我局独立制作的政府信息。

2.我局牵头制作的政府信息。

3.我局保存的,直接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但我局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据《条例》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我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主动公开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内江市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www.neijiang.gov.cn),通过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

2.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内江住建”政务媒体。

3.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

4.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形式。

其中,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74号。

邮政编码:641000。

联系电话:0832-2036059。

传真号码:0832—2041513 。

电子邮箱:3398448706@qq.com。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ei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填写要求:①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②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③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④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2.身份证明。申请人应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采取以下途径提交申请材料:

1.信函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74号)提交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3398448706@qq.com)提交申请。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电子邮箱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构或受理机构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电子邮箱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为保证您如期收到答复,请您在提交电子邮箱申请后,及时与我们联系。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0832-2041513)提交申请。请您在提交传真申请后,及时与我们联系确认。

目前,我局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受理流程

  备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号,邮编:641000。
(二)行政复议
内江市司法局,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55号,邮编:641000。
(三)行政诉讼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366号,邮编:6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