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内江市政务服务局公开内容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内江市政务外网上查阅,也可以到内江市政务服务局(地址:兰桂大道377号)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eijiang.gov.cn)
2、触摸式电脑(设置于政务大厅内)
3、新闻媒体
4、公示牌(设置于政务大厅内)
(三)公开时限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政务服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832—2170557;
邮政编码:64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内江市政务服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内江市政务服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eijiang.gov.cn)下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内江市政务服务局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办理流程
四、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32—2022884
联系地址:内江市新华路20号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339号
邮 编:641000